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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6/11 8:46:54
 为全面掌握输电线路通道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输电线路通道内以及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危险源,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规定(试行)》(苏电生[2006]977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输电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1.3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通道内危险点的预控与分析,防止输电线路受到外力破坏。
  1.4 对输电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输电线路通道无隐患。
  1.5 各单位、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对通道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类违章事件。
  1.6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自己的供电营业区域内,对于盐城供电公司所管辖的输电线路,不分产权归属、不分电压等级,均有保护责任,并纳入各单位责任考核范围。各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处理输电线路管辖单位在新建、改建、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中与地方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
  1.7 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成立护线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供电所担负其所在地相应的护线责任,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输电线路通道内的隐患。
  1.8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1.9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通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10 本规定适用于盐城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